案例系列:以家电销售行业的上游供货商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案例

2018-05-02
案例系列:以家电销售行业的上游供货商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案例

案例系列:以家电销售行业的上游供货商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案例

 

【案例特性】在大家电卖场为买方的行业,典型也是买方非常强势,这类型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有其特殊性,且习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工具,是本案例的核心重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卖方企业介绍

融资申请人即卖方为一家电器经销商(简称:卖方S公司),主要从事商(家)用电器和中央空调的销售及安装。公司代理国内外近10个著名厂家的产品,销售网点遍布整个华东地区的各大超市。卖方S公司专门为买方提供某品牌空调及小家电产品。买卖双方自2002年起合作,年均贸易量达3亿元左右,已形成稳定、良好的贸易关系。

买方企业介绍

买方为国内500强之一的大型家电连锁企业(简称:买方K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家用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全管道零售商”,销售门店覆盖全国400多个大中城市。

二、行业上下游关系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大型家电连锁企业的大部分电器商品一般都不会由电器生产厂家直接供货,而是由各个经销商负责代采购,然后再销售给卖场。原因很简单,上游生产厂家及下游大卖场均处于强势地位,厂商要求现款提货,卖场则要求货到付款,且要求一定时间进行销售回笼(即账期),因此经销商往往充当了中间环节的协调者。

国内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在和家电经销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常常采用代销和经销的两种方式,并且规定了较长的结算周期,一般少则一个月,多则三、四个月。此外,还根据不同品牌规定不同的商业返点。因此,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在获取商业返利的同时占用供货商大量的应付货款,并结合其他筹资管道,以此来作为支撑其规模扩张的资金来源。在此过程中经销商需要在采购中垫付货款,但收款却面临一定账期,因此产生资金缺口;商业保理公司也因此可以切入到对家电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中去。

三、交易流程及单据

以本项目为例,经销商即卖方S公司在合作初期与电器生产厂商及买方分别签订《代理经销协议》、《经营采购合同》,并参照以下的交易流程:

 

买方发出订单

卖方收到订单后,3天内打款至厂商。

厂商发货

卖方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发货(如遇缺货需从总部调货,周期15天左右)。

买方收货入库

买方收货后15-30天内开立阶段性开票清单。

买卖方结算

卖方收到买方开票清单后,3-5天内确认当期开票金额。

卖方开票

买卖双方完成对账后,即开立相应增值税发票交给买方。

买方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根据自身资金安排,一般在15-20天内分次或一次性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四、保理产品设计

1、保理类型:“公开+有追索权保理”转“银承贴现融资”。

2、卖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开立共管账户,并要求买卖双方正式变更结算账户,将其变更到卖方与保理公司的共管账户,确保买方的回款均在保理公司的监管之下。

3、保理公司于卖方接到买方开票清单后,最终以买方《经销开票清单》(即对账单)上的“本期计划支付金额”作为当期应收账款余额(同时进入买方供应链系统中核实数据)。

4、债务确认通知方式:由卖方公司盖公章确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买方确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5、回款及回购方式:因为买方以开立电子银承汇票方式支付至卖方与保理公司的共管账户内,由于共管户的原因,卖方应在收到银承汇票后、直向保理商贴现后,并支付相应保理款项,或者选择以自有资金进行赎回(注意:预防重复融资的事情发生,所以对买方以银承支付的方式必须严格把控,以防止卖方到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银承贴现)。

6、保理商与卖方S公司约定买方开立的《经销开票清单》为基础;确认此笔应收账款,自放款日起45天如未收到买方的电子银承汇票,或开票金额未能足额回款,则卖方必须进行无条件回购。

7、计息天数:放款日至收到买方偿付的银承汇票贴现之日止,银承汇票贴现利率另行报价协商(注意:因保理公司不能进行贴现业务,所以仍须以‘保理附带支付票据’的业务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