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以家電銷售行業的上游供應商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為案例

2018-05-02
案例分享:以家電銷售行業的上游供應商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為案例

案例分享:以家電銷售行業的上游供應商所產生的應收帳款為案例

 

【案例特性】在大家電賣場為買方的行業,典型也是買方非常強勢,這類型應收帳款的結算方式有其特殊性,且習慣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為支付工具,是本案例的核心重點。

 
一、企業基本情況

賣方企業介紹

融資申請人即賣方為一家電器經銷商(簡稱:賣方S公司),主要從事商(家)用電器和中央空調的銷售及安裝。公司代理國內外近10個著名廠家的產品,銷售網站遍佈整個華東地區的各大超市。賣方S公司專門為買方提供某品牌空調及小家電產品。買賣雙方自2002年起合作,年均貿易量達3億元左右,已形成穩定、良好的貿易關係。

買方企業介紹

買方為國內500強之一的大型家電連鎖企業(簡稱:買方K公司),是中國領先的家用電器及消費電子產品“全通路零售商”,銷售門店覆蓋全國400多個大中城市。

 

二、行業上下游關係

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大型家電連鎖企業的大部分電器商品一般都不會由電器生產廠家直接供貨,而是由各個經銷商負責代採購,然後再銷售給賣場。原因很簡單,上游生產廠家及下游大賣場均處於強勢地位,廠商要求現款提貨,賣場則要求貨到付款,且要求一定時間進行銷售回籠(即帳期),因此經銷商往往充當了中間環節的協調者。

國內大型家電連鎖企業在和家電經銷商在簽訂購銷合約時常常採用代銷和經銷的兩種方式,並且規定了較長的結算週期,一般少則一個月,多則三、四個月。此外,還根據不同品牌規定不同的商業返點。因此,大型家電連鎖企業在獲取商業返利的同時佔用供應商大量的應付貨款,並結合其他籌資管道,以此來作為支撐其規模擴張的資金來源。在此過程中經銷商需要在採購中墊付貨款,但收款卻面臨一定帳期,因此產生資金缺口;商業保理公司也因此可以切入到對家電經銷商的應收帳款承購融資。

 

三、交易流程及單據

以本專案為例,經銷商即賣方S公司在合作初期與電器生產廠商及買方分別簽訂《代理經銷協定》、《經營採購合約》,並參照以下的交易流程:
 
買方發出訂單

賣方收到訂單後,3天內打款至廠商。

廠商發貨

賣方收到貨款後,一周左右發貨(如遇缺貨需從總部調貨,週期15天左右)。

買方收貨入庫

買方收貨後15-30天內開立階段性開票清單。

買賣方結算

賣方收到買方開票清單後,3-5天內確認當期開票金額。

賣方開票

買賣雙方完成對帳後,即開立相應之發票交給買方。

買方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開具的發票後,根據自身資金安排,一般在15-20天內分次或一次性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四、應收帳款承購產品設計

1、應收帳款承購類型:“公開+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轉“銀承貼現融資”。

2、賣方與應收帳款承購商簽訂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合約,開立共管帳戶,並要求買賣雙方正式變更結算帳戶,將其變更到賣方與應收帳款承購商的共管帳戶,確保買方的回款均在保理公司的監管之下。

3、應收帳款承購商于賣方接到買方開票清單後,最終以買方《經銷開票清單》(即對帳單)上的“本期計畫支付金額”作為當期應收帳款餘額(同時進入買方供應鏈系統中核實資料)。

4、債務確認通知方式:由賣方公司蓋公章確認《應收帳款轉讓通知書》,買方確認應收帳款轉讓通知書。

5、回款及回購方式:因為買方以開立電子銀承匯票方式支付至賣方與應收帳款承購商的共管帳戶內,由於共管戶的原因,賣方應在收到銀承匯票後、直向應收帳款承購商貼現後,並支付相應應收帳款承購款項,或者選擇以自有資金進行贖回(注意:預防重複融資的事情發生,所以對買方以銀承支付的方式必須嚴格把控,以防止賣方到其他金融機構進行銀承貼現)。

6、應收帳款承購商與賣方S公司約定買方開立的《經銷開票清單》為基礎;確認此筆應收帳款,自放款日起45天如未收到買方的電子銀承匯票,或開票金額未能足額回款,則賣方必須進行無條件回購。

7、計息天數:放款日至收到買方償付的銀承匯票貼現之日止,銀承匯票貼現利率另行報價協商(注意:因商業應收帳款承購商不能進行貼現業務,所以仍須以‘應收帳款承購附帶支付票據’的業務方式處理)。